甲方:
乙方:深圳民生会计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 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止的年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义务:1、及时地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一份审计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乙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对外泄露。
3、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4、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财字[1995]第38号《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规定》,我们预计该项业务收费为 币 元。费用在甲方认可审计报告后一次付清。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双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约定书执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 乙方:深圳民生会计师事务所 |
|
|
代表: | 代表: |
|
|
地址: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1号阳光酒店写字楼B座809 |
电话: | 电话:(0755)25880318、82128812 |
传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